判例六:中甲联赛第5轮,南通支云VS重庆铜梁龙,比赛第71分钟,重庆铜梁龙38号队员与南通支云33号队员在南通支云罚球区外头球争抢时发生身体接触。南通支云33号倒地。之后重庆铜梁龙40号队员射门进球。裁判员判进球有效。
对于此判例,评议组多数成员认为:南通支云33号队员率先争抢到头顶球,但双方队员属于在正常争抢范围内的合理接触。重庆铜梁龙38号不属于犯规,随后的进球有效。裁判员决定正确。